以金融创新为噱头的“区块链”、“虚拟币”项目在3·15大限,纷纷上演资金链断裂、跑路事件,区块链虚拟币开发涉嫌欺诈,政府部门同时加大查处此类“庞氏骗局”的监管力度,并及时化解传销、非吸案的社会群体事件。

近日某媒体披露的“行骗”传销币的名单,真实数据可能高。在消费者维权背景下,对于没有被点名的项目,也应当及时进行自查,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。
笔者结合实务中企业受到行政处罚、甚至涉嫌传销、非吸的犯罪类案件情况,仅主要针对企业在对外宣传推广方面提出如下合规建议:
1、真实披露业务、项目情况。企业不得隐瞒或者回避真实情况、混淆事实、无依据地夸大项目或者服务的 功能、品质、价值;不得强行与“区块链”、“虚拟币”技术或者解决方案挂钩或虚构联系;不得为享受政府对区块链项目的优惠政策,谎称从事区块链技术业务,骗取政府补贴或补助。
特别注意的是,对于骗取政府财政补贴的行为,根据我国刑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,认定为诈骗罪。
“潘某某诈骗罪”一案中,潘某某为获取政府专项资金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伪造合同和申请资质,骗取政府应急专项资金,数额特别巨大。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诈骗罪。
2、如实披露服务/技术效果,由消费者独立作出投资或者购买决定。有些区块链项目为吸引投资者,引进投资,或消费者购买其服务,通过夸大项目价值、收益或不正当手段夸大自己、贬低竞争者,以争夺市场、争夺客户。